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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装修被伤致残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3-12-12 10:44:15


    2013年春节前后,因订购年夜饭生意火爆,文某雇请精明能干的明某到自己经营的酒店从事服务工作。春节过后,因生意冷清,文某开始对自己经营的酒店进行装修,装修期间酒店正常营业。这天上午,明某在酒店工作时,在经过正在施工运转的电锯旁,被装修时的材料所绊摔倒,明某的左手触及到正在运转的电锯,左手当即被锯致伤,后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共计花费医疗费用1.5万余元。经诊断为左手掌的割伤并血管、神经、肌腱断裂、左腕大多角骨骨折。经法医司法鉴定明某外伤属五级伤残。因协商赔偿未果,2013年10月明某将酒店老板雇主文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文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0万余元。

    浉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酒店的个体经营者为被告文某,有工商登记营业执照证实,明某在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雇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原告明某明知酒店装修,在工作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自己绊倒后手触碰到电锯上导致伤害,自己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对相关的损失数额自己应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明某的伤残经两次鉴定均为五级伤残,又有鉴定意见书为凭。被告文某认为导致原告明某受伤害的电锯所有人也应承担责任,但未提供施工人在使用电锯过程中存在过错的相关证据,且电锯使用人不是本案当事人,故其抗辩理由不予支持。原告的请求赔偿事项,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依法计算赔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庭审质证的证据,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依法判决文某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0万余元。

责任编辑: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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