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浉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刘某与被告贾某、李某夫妻两人因买卖房屋产生纠纷而诉之公堂,法院最终调解结案,和谐化解了双方矛盾。
刘某家境殷实,也爱结交朋友,2012年朋友贾某某找到刘某说因家中有事能否借款8万元,考虑到贾某某是外地人且无稳定收入,恐无力偿还借款,双方协商将贾某某及其父母共同居住的房屋卖给刘某。2012年3月刘某来到贾某某家中,与其父母贾某、李某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将其父母现有房屋以8万元价格出售给刘某。合同签订当天,刘某一次性支付了8万元给贾某某,贾某某也将二老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当场交给了刘某。后贾某某外出打工,常年不回家,贾某夫妻二人也迟迟未交付房屋,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腾出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
经查,被告贾某夫妻二人年过七旬,儿子贾某某长期在外务工,不在身边照顾,二老仅靠政府补贴度日。8万元购房款也都被儿子拿走,并未交给两位老人。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贾某二老留守家中、生活无依,法官决定以情理为切入口,为双方耐心细致的辨法析理,力求在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以司法人文关怀为留守人员解决生活难题。在法官的温情调解下,刘某也不忍二老古稀之年流落街头,两位老人也积极与儿子贾某某取得联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返还原告购房款本息共计12万元,房屋买卖协议自还款之日起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