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法院根据市委督查室和区委督查室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集中办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解决了一批又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 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浉河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集中督办工作,院长亲自抓,成立了领导小组,认真研究解决措施,指派专人负责督办工作,确保督办工作顺利实施。
二、深入排查,按时上报。每一季度接到区委督查通知后,均围绕涉法涉诉、重访积案、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对排查的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承办人和办结时限,并经院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按时上报区委督查室。
三、认真督办,高效办结。由专门督查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进行督办,要求案件承办人积极主动地做调解工作,切实有效地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对每一件办结的案件,均能做到“四有”,即有正式办结报告、有相关原始凭证、有当事人态度、有当事人联系方式,并对办结案件的案卷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做到一案一档。
2009年,该院共按时督办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案件24件53人,涉及欠款、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纠纷,为当事人追回欠款及赔偿款共计120余万元,日前又及时办结2010年第一季度督办案件6件,审执结标的56万余元,赢得了当事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