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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教练盖新房 故意伤害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4-06-05 17:09:49


    因建房纠纷,武术教练刘某某持刀将王某某捅成重伤,日前,被告人刘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刘某某从小习武,拥有一身好功夫。2013年初,刘某某与同村的小包工头王某某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由王某某负责帮刘某某翻盖房子,房款完工后付清。王某某在外粉水电尚未完工的时候便要求刘某某支付除质保金以外的房款,刘某某不肯,为此工程停工一个多月。刘某某一气之下拿着练武用的大刀找到王某某家,持刀将王某某左侧腹部捅伤。案发后,刘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事后,刘某某赔偿王某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90000元,并取得了王某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认罪,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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