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严肃纪律,落实最高院“五个严禁”、省高院“十条禁令”和市 委、市政府“五禁止”、“十不准”的要求,该院就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纪律和规范工作秩序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明确责任,细化任务
院党组成员作为加强工作纪律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党组成员带班制度。各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带头遵守各项制度,并严格管理本部门人员。全院干警要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对不遵守工作纪律的人员,分别对部门和个人进行相应处罚。院办公室做好各项纪律的监控督查工作,确保全院正常工作秩序。
二、规范管理,严肃纪律
(一)工作日考勤制度
全院干警须在工作日早上7:50-8:15之间(11月、12月、元月在8:00-8:25之间)到岗。由当周带班领导和一名督导组成员在一楼导诉台督签。实行工作日登记制度。各部门应建立部门工作日志,由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干警工作日到岗情况、请假情况、外出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检查抽查通报制度。院监察室、办公室每月不定期抽查人员到岗情况,每周1-2次,并对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二)会议、集体活动点名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每月不定期召开全院干警会议。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落实。其他会议各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部门负责人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会前向院长请假。严肃会议纪律。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或无故中途退场,确有事需中途退场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实行点名制度。全院应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每次会议或集体活动由带班领导负责点名,对点名之后未到会的视为迟到。
(三)请、销假制度
干警因病事假不能上班的,应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报办公室备案,口头请假无效,请假期满须销假。、严格请假手续。干警请病假1天由庭长审批,请假2天由主管副院长审批;庭长请假1天以上、干警请假3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休假应办理休假手续。
(四)基层法庭应设立人员去向牌,标明人员去向、事由和联系电话。
三、及时通报,严格奖惩
建立每月通报制度。对工作日考勤、会议及集体活动出勤情况,院每月通报一次,作为奖惩依据。
四、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院成立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加强工作纪律和规范工作秩序领导小组,下设督导小组,实行不定期督导,严格登记备案,严格兑现奖惩。
以上举措的施行,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目的,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纪律和规范工作秩序,来保障全院工作严谨有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