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60周年华诞。正确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色和优势,认真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成绩和经验,研究探讨今后如何更好地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家的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对于贯彻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特别是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工作水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政权的组织形式。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政治制度。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于新中国成立之后的20世纪50年代初期,60年来,这一制度在艰难曲折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始终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宜,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由此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种制度与西方议会代议制相比,存在着根本的区别。
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方略”,“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执政党和人民的共识,成为实现中国梦、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有赖于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地位的充分保障和职能的充分发挥,要做到这一点,首先有赖于民主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让国民将公平正义的希望寄托于法治而非“贤人”、“圣主”的出现上。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同时对于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有明确的划分,使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的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能够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国家机构的这种合理分工,既可以避免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又可以使各自工作有效地进行。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都是代表人民的利益,为人民服务的,人大同政府、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关系不是并列的,更不是对立的,而是决定和执行、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也是一种支持和改进,它既可以使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以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依靠,获得强有力的支持,又可以把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之下,防止权力滥用,避免重大失误。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就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明确其监督的范围、内容、制度、程序和方式,防止司法腐败,维护法律尊严,既要达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目的,又要充分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当前,既要防止人民法院滥用司法解释权、自由裁量权侵入立法权的现象,也要防止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陷入具体案件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的“个案监督”中,这就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人民法院的关系应当更加深度融合。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推动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和强大动力,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法律职责、搞好审判工作、深化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的必然要求。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个案审判、听取法院工作汇报,既是人大监督形式的创新,更是法院与人大代表联络感情的桥梁,对促进法院工作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各个岗位,都是各行各业的精英,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宝贵。近年来,浉河区法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总目标,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帮助”的观念,建立了领导干部、一般干警与人大代表结对联络制度,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专门机构,院党组成员每年都要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定期召开工作通报会,报告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广泛虚心征求意见,坚持并完善代表建议提案办理制度,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每年的建议提案办复率都是百分之百,每年法院工作报告都是高票获得通过。比如在去年召开的浉河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54医院院长,浉河区人大代表张胜利提出“关于指定专门法官办理涉军案件的建议”,浉河区法院新一届党组高度重视,既是指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法官赴154医院走访调研,随即我院向张胜利院长呈送《浉河区法院对浉河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张胜利代表建议的答复》文件,并将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详细的汇报,一是进一步深化工作机制。除了成立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和“涉军维权合议庭”外,又成立了涉军案件审判协调指导小组,完善涉军案件信息报送机制,使涉军维权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进一步深化审判职能,对于涉军案件一律实行“三优先”、“三快速”、“四暂缓”原则,对涉及案件诉讼费采取缓减免优惠政策,受理涉军案件及时向部队通报情况,全力妥处涉军纠纷,促进军地和谐稳定,三是进一步深化活动载体,除通过赠送法律书刊,法制讲座,共度“八一”建军节等形式外,选任军医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军医患纠纷案件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驻军单位和驻地群众。张胜利院长对浉河区法院对其建议的办理工作及所采取的工作措施予以充分肯定,表示满意。我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旁听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审理。除此之外,为了使人大代表能及时了解法院的工作部署和动态信息,我院还为代表们订阅《人民法院报》,赠送《公民与法》杂志。在今年的区人代会上,人大代表们提出了独到、新颖的见解、建议,也为我院采纳。比如:加大对三农问题案件和农村三留守人员权益案件以及农民工权益案件的审理执行力度;加大对食品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等,足见代表们与法院心连心,用真心来参与法院的工作。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无疑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结合的极为重要的一环,我们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实际,认真探索和发展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新形式、新机制、新途径,为更好地、更深入地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人民法院的关系作出坚定和不懈的努力。中国梦的宏大主题,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使命,要求我们每位法院人更应该立足本职工作岗位,坚持不懈,求真务实,通过每一个具体案件的认真办理向社会传递公平正义的强大正能量,为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重要的司法保障。
作者单位: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376-636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