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法院自设立院长接待日制度以来,已化解多起社会矛盾,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5月7日,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焕成和副院长胡海涛亲自接待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侵权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非常满意。
5月7日上午,陈焕成院长和主管民事的胡海涛院长在接待当事人吕某时,吕某情绪异常激动,声称如果自己要求经济赔偿的请示得不到解决,就要一直向上边告状,一直上访。陈院长得知此情况后,详细询问了吕某事情的经过,了解到吕某夫妇系吴家店粮管所双职工,1990年下岗后,即租用本所的二间房屋做起皮衣翻新生意至今。2009年10月,粮管所将房屋卖给吴某,并要求吕某夫妇搬家,吕某夫妇未允,双方由此产生矛盾。该粮管所遂向浉河区董家河法庭起诉,要求吕某夫妇搬家交房。该法庭审理时查明粮管所已将房屋卖出,已不是该房屋所有权人,不是适格主体,无权起诉,原告遂撤回起诉。今年4月,该房屋所有权人吴某诉至浉河区法院要求被告吕某夫妇搬家,停止侵权。而吕某夫妇认为在该房已居住使用达几十年,又是粮管所下岗双职工,按照该所规定,给予本单位下岗职工予以适当补偿也是应该的。但粮管所此时非本案当事人,陈院长遂安排审理该案的民一庭张黎明庭长邀请粮管所负责同志参与调解,经过反复多方面做工作,宣讲法律政策,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吕某很快交出房屋,并对自己过激行为向陈院长表示歉意。该案的成功调解,达到了案结事了,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