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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与轿车相撞 车主保险皆赔偿

  发布时间:2014-10-10 10:48:00


    今年九月份,浉河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一起摩托车与轿车相撞,受害人调解获得赔偿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去年春节后的一天夜晚九时许,在市内某酒店做厨师工作的周某驾驶摩托车沿着信阳市浉河区107国道某工厂家属院门前时,与湖南某公司司机徐某驾驶的小轿车相向驶来左拐弯间发生相碰,造成双方车损,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信阳市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轿车司机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司机周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司机周某被送往信阳市中心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周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因协商赔偿未果,周某起诉车主湖南某公司及车主投保的湖南某财产保险公司二被告共同赔偿9万余元。

    此案于今年八月份立案后,考虑到二被告均居住在外地,承办法官多次与二被告电话联系,征询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二被告为表示调解诚意,特委托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来信阳与原告周某达成调解意见,由湖南某财产保险公司于调解书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周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8万余元(包括车主垫付的医疗费2万元)。此案二被告虽远在外地,却在法官协调下一个月内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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