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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法院适用人民观审团审理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4-10-31 17:37:44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动法院审判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并进一步做好司法宣传、教育工作,浉河区法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实行人民观审团制度。

    10月31日,浉河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在该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郑西好故意伤害罪一案。该院随机从人民观审团库抽选了一般群众、基层党员干部、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律师等11名人员组成人民观审团旁听了此案。他们从案件庭前准备阶段到开庭审理全过程认真旁听、记录对庭审各方面的质量进行监督打分,庭后观审团成员对案件进行了合议。

    庭审开始前,承办法官向人民观审团成员发放《人民观审团决议表》、《起诉书》和案件相关法律规定。庭审结束后,人民观审团成员召开座谈会,对庭审过程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法官司法礼仪是否规范、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定罪量刑是否准确、被告人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庭审秩序是否规范、法官是否具备履职和驾驭庭审的能力等。同时法庭赋予人民观审团成员对判决、裁定具有意见建议权,合议庭在做出判决、裁定时需对人民观审团成员的意见、建议予以充分考虑,并将《人民观审团决议表》附于案件卷宗内。

    承办法官同人民观审团成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感谢各位成员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加观审,支持法院工作。观审团成员纷纷表示,人民观审团制度是一种群众参与司法的创新模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对法官们深厚的专业素质和朴实的民主作风产生了深刻印象,更让他们始料未及的是老百姓对案件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能直接反馈到合议庭,并受到合议庭法官重视,这是对人民群众最大的尊重。

责任编辑: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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