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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玩耍被撞伤 调解结案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4-11-04 15:04:57


    近日,浉河区人民法院依法调处一起四岁幼童路边玩耍被撞伤,保险公司调解获得赔偿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今年七月份的一天中午11时许,因幼儿园放假,四岁的幼童林某正在路边玩耍,这时,司机李某驾驶其轿车沿浉河区107国道某胡同路口时,将路边的行人林某撞伤,造成林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信阳市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某无责任。后幼童林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过诊断,林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车主李某垫付医疗费5000元。因协商赔偿未果,幼童林某由其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车主李某及李某车辆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1.5万元。

    此案立案后,承办法官因考虑到受害人系四岁幼童,身体上受到伤害,精神上受到惊吓,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000元(包括车主垫付费用)。目前,赔偿款已全部兑现。同时,告诫行人及车主均要注意交通安全。

责任编辑: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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