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中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出一套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工作创新制度,自2013年下半年对辖区一审行政案件全部实行异地管辖,强化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和对法院公正裁判的监督,让群众有行政争议愿意提起诉讼,法官敢于公正裁判,有理有据的群众能够赢官司,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的“信阳模式”,浉河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把实现司法公正作为最高目标,自实行异地交叉管辖以来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我院按市中院的工作要求,具体做法是:严格控制案件移送周转期限;规定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案件,一律向市中院行政庭先行请示报告,防止依法应受理而不受理问题的发生;与交叉管辖的法院加强审判工作的协调配合,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传唤当事人到庭、送达法律文书、开庭、协调等工作一律到立案法院进行,一律开展巡回审判,不让当事人多跑路。
2014年,我院共受理行政案74件,审结72件,结案率为97.2%;审查移送平桥法院结案26件,审理案件48件,结案46件。较好的解决了立案、审判等问题,案件数量明显增加、办案效率明显提高,涉案的行政机关法律意识、程序意识明显增强,当事人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